中 期 業 績
百 仕 達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 」 ) 董 事 局 ( 「 董 事 局 」 ) 欣 然 宣 佈 ,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 本 集 團 」 ) 截 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 止 6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 連 同 1998 年 同 期 之 比 較 數 字 如 下 :
附 註 :
(1) 營 業 額
以 下 為 本 集 團 營 業 額 分 析 :
附 註 : 其 他 收 入 包 括 完 成 裝 修 、 室 內 設 計 工 程 及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之 收 入 。
(2) 稅 項
由 於 本 公 司 期 內 並 無 來 自 香 港 之 任 何 應 課 稅 溢 利 , 故 無 須 撥 備 香 港 利 得 稅 ( 1998 年 : 無 ) 。 1998 年 之 稅 款 抵 免 乃 指 以 往 年 度 多 作 之 香 港 利 得 稅 撥 備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 中 國 」 ) 成 立 之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須 繳 付 中 國 所 得 稅 。 但 根 據 中 國 所 得 稅 法 之 有 關 規 定 , 部 份 附 屬 公 司 在 首 兩 個 獲 利 年 度 免 繳 中 國 所 得 稅 , 而 第 3 至 5 年 之 所 得 稅 率 獲 寬 減 50% 。 中 國 所 得 稅 乃 參 照 該 等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期 內 之 估 計 應 課 溢 利 按 適 用 稅 率 撥 備 。
(3) 每 股 盈 利
截 止 1999 年 6 月 30 日 止 6 個 月 之 每 股 盈 利 乃 按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13,707,000 港 元 ( 1998 年 : 112,102,000 港 元 ) 及 期 內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加 權 平 均 數 1,520,000,000 股 ( 1998 年 : 1,188,287,293 股 ) 計 算 。
由 於 尚 未 被 行 使 之 本 公 司 購 股 權 及 可 換 股 票 據 即 使 被 行 使 亦 不 會 對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構 成 攤 薄 影 響 , 故 並 無 列 出 每 股 之 攤 薄 盈 利 。
(4) 比 較 數 字
截 至 1998 年 6 月 30 日 止 6 個 月 本 集 團 之 備 考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 包 括 本 公 司 , 其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之 業 績 並 假 設 本 集 團 於 1998 年 6 月 30 日 之 架 構 已 自 1998 年 1 月 1 日 起 或 自 該 等 公 司 之 個 別 註 冊 或 成 立 日 起 ( 若 此 段 時 間 較 短 ) 存 在 。
中 期 股 息
董 事 局 議 決 不 派 發 截 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之 中 期 股 息 ( 1998 年 : 無 ) 。
業 務 回 顧
本 集 團 截 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 止 6 個 月 營 業 額 約 為 286,989,000 港 元 , 較 去 年 同 期 下 降 30% ; 期 內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約 為 13,707,000 港 元 , 較 去 年 同 期 下 降 87.8% 。 房 地 產 發 展 業 務 繼 續 佔 本 集 團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之 主 要 比 重 。 截 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持 有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約 422,478,000 港 元 , 借 款 額 約 287,589,000 港 元 ; 負 債 股 本 比 率 約 為 24.8% 。
房 地 產 發 展
1999 年 上 半 年 , 深 圳 房 地 產 市 場 雖 然 有 改 善 的 跡 象 , 惟 復 甦 情 況 仍 然 緩 慢 , 主 要 原 因 是 樓 盤 之 供 求 正 處 於 調 整 期 , 價 格 雖 然 得 以 回 穩 , 但 市 場 仍 然 需 要 一 段 消 化 時 間 。 預 期 中 長 線 深 圳 房 地 產 市 場 將 是 平 穩 發 展 , 樓 價 逐 步 鞏 固 。
回 顧 本 期 內 , 本 集 團 為 迎 合 市 場 需 求 , 繼 續 注 意 提 高 住 房 的 工 程 質 量 、 功 能 質 量 、 環 境 質 量 和 管 理 質 量 。 同 時 , 本 集 團 根 據 市 場 變 化 已 作 出 相 應 的 策 略 調 整 , 將 百 仕 達 花 園 第 二 期 的 戶 型 設 計 由 原 來 的 大 戶 型 為 主 調 整 為 較 受 買 家 歡 迎 的 小 戶 型 。 另 一 方 面 , 本 集 團 洞 悉 深 圳 物 業 市 場 現 處 於 穩 定 調 整 期 , 故 採 取 穩 健 發 展 的 態 度 , 根 據 市 場 銷 售 情 況 確 定 開 發 進 度 , 因 此 本 集 團 的 部 份 開 發 計 劃 和 售 樓 計 劃 亦 稍 作 了 調 整 。
上 半 年 度 集 團 房 地 產 銷 售 的 共 14,054 平 方 米 樓 面 面 積 來 自 百 仕 達 花 園 第 2 期 內 之 121 個 單 位 , 平 均 售 價 為 每 平 方 米 人 民 幣 9,510 元 。 百 仕 達 花 園 第 二 期 分 為 南 、 北 兩 區 ; 百 仕 達 花 園 第 二 期 南 區 預 售 樓 盤 已 正 式 推 出 , 北 區 發 展 工 程 亦 全 面 進 行 , 預 計 可 於 2000 年 9 月 全 面 竣 工 。
百 仕 達 花 園 第 二 期 合 共 樓 面 面 積 159,000 平 方 米 , 共 946 個 單 位 , 每 個 單 位 樓 面 面 積 從 73 平 方 米 之 二 房 二 廳 至 600 平 方 米 之 八 房 五 廳 單 位 不 等 。 每 個 單 位 的 實 用 率 達 89% 。 百 仕 達 花 園 第 二 期 亦 專 為 住 客 提 供 會 所 設 施 、 大 型 泳 池 及 588 個 車 位 , 連 同 百 仕 達 花 園 第 一 期 之 其 他 設 施 , 更 能 為 百 仕 達 花 園 住 客 提 供 休 閒 及 舒 適 享 受 。
百 仕 達 花 園 能 保 持 良 好 之 平 均 售 價 , 主 要 由 於 百 仕 達 花 園 之 質 素 、 優 越 之 物 業 管 理 及 各 類 配 套 設 施 令 百 仕 達 花 園 能 夠 提 供 一 個 舒 適 、 安 全 及 高 效 能 之 居 住 環 境 。
發 電 業 務
截 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 止 6 個 月 , 本 集 團 下 屬 營 運 位 於 深 圳 大 鵬 發 電 廠 之 深 圳 福 華 德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 「 福 華 德 」 ) 如 期 運 作 。 由 於 冬 季 歷 來 為 發 電 淡 季 , 加 上 上 半 年 深 圳 市 政 府 因 應 市 場 調 整 發 電 額 , 所 以 上 半 年 福 華 德 之 營 業 額 受 到 壓 力 , 而 國 內 燃 油 價 格 大 幅 上 漲 也 帶 來 影 響 , 但 期 內 發 電 價 維 持 在 每 千 瓦 人 民 幣 0.78 元 。
液 化 石 油 氣 業 務
中 國 經 濟 日 益 增 長 , 環 保 要 求 不 斷 加 強 , 液 化 石 油 氣 作 為 一 種 清 潔 、 高 效 , 使 用 方 便 的 能 源 , 廣 泛 為 中 國 的 家 庭 及 工 商 各 界 使 用 。 中 國 液 化 石 油 氣 市 場 呈 穩 步 增 長 , 並 且 方 興 未 艾 。 為 使 本 集 團 業 務 多 元 化 , 本 集 團 於 1999 年 2 月 向 大 股 東 收 購 了 中 國 百 江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 中 國 百 江 」 ) 的 全 部 股 權 , 該 集 團 在 中 國 長 江 流 域 、 西 南 地 區 和 沿 海 地 區 從 事 液 化 石 油 氣 終 端 銷 售 網 絡 的 建 立 及 與 之 相 關 的 採 購 、 運 輸 、 儲 存 、 批 發 等 各 項 業 務 。
中 國 百 江 的 液 化 石 油 氣 業 務 現 正 處 於 高 速 增 長 期 , 1998 年 底 只 擁 有 10 萬 終 端 用 戶 , 1999 年 6 月 底 已 達 到 了 24 萬 戶 ; 1998 年 全 年 營 業 額 只 有 3.12 億 元 人 民 幣 , 1999 年 上 半 年 即 超 過 2.06 億 元 人 民 幣 。
中 國 百 江 憑 著 明 確 的 市 場 定 位 , 獨 特 的 品 牌 效 應 , 可 靠 的 氣 源 保 證 , 靈 活 的 運 輸 方 式 , 在 上 述 區 域 大 力 開 拓 液 化 石 油 氣 銷 售 業 務 , 致 力 建 立 液 化 石 油 氣 的 終 端 市 場 營 銷 網 絡 , 不 斷 提 高 市 場 佔 有 率 , 發 展 和 建 立 穩 步 增 長 的 終 端 用 戶 群 。 為 此 , 中 國 百 江 積 極 尋 求 合 營 夥 伴 , 加 強 市 場 推 廣 , 建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信 譽 和 擴 大 市 場 網 絡 。 由 於 發 展 初 期 以 擴 大 市 場 佔 有 率 為 主 要 目 標 , 所 以 中 國 百 江 在 液 化 石 油 氣 的 批 發 及 零 售 定 價 方 面 須 保 持 競 爭 力 , 同 時 致 力 拓 展 市 場 網 絡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長 遠 利 潤 。
展 望
儘 管 經 濟 發 展 面 臨 多 項 困 難 , 但 是 中 港 兩 地 政 府 能 夠 沉 著 應 變 , 應 付 得 當 。 市 場 上 對 人 民 幣 貶 值 及 港 元 不 穩 定 的 預 期 已 波 及 消 費 者 之 購 買 決 定 。 本 集 團 現 正 密 切 關 注 國 內 外 金 融 市 場 變 化 及 其 對 人 民 幣 和 港 元 可 能 帶 來 之 影 響 。
本 集 團 將 會 繼 續 專 注 及 積 極 拓 展 深 圳 市 住 宅 發 展 、 發 電 業 務 及 液 化 石 油 氣 業 務 。 本 集 團 亦 會 努 力 研 究 及 開 發 有 關 業 務 及 其 他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 以 提 高 股 東 回 報 。
董 事 局 現 密 切 注 視 利 率 之 變 化 , 並 會 設 法 確 保 本 公 司 之 未 來 盈 利 不 會 受 到 可 能 出 現 的 人 民 幣 及 港 元 波 動 之 影 響 。
董 事 局 認 為 1999 年 下 半 年 , 中 國 經 濟 增 長 可 望 加 速 , 深 圳 房 地 產 價 格 已 回 穩 , 市 民 信 心 也 已 增 強 , 故 將 會 有 更 多 人 士 置 業 , 預 期 今 年 下 半 年 深 圳 房 地 產 銷 售 會 呈 穩 步 增 長 。 此 外 , 中 國 房 改 制 度 的 推 進 、 深 港 聯 繫 日 益 加 強 、 西 部 通 道 的 興 建 , 均 可 刺 激 深 圳 房 地 產 的 需 求 。
百 仕 達 花 園 第 二 期 首 批 400 多 個 單 位 之 預 售 令 人 滿 意 , 1999 年 下 半 年 本 集 團 將 會 繼 續 第 二 期 內 南 區 之 建 築 及 銷 售 工 作 及 北 區 之 建 築 工 程 , 計 劃 於 2000 年 9 月 全 面 竣 工 。 本 集 團 亦 將 於 2000 年 展 開 第 三 期 之 前 期 開 發 工 作 。
本 集 團 將 準 備 深 圳 市 羅 湖 區 銀 湖 電 纜 改 造 工 程 。 預 計 銀 湖 之 電 纜 改 造 工 作 需 要 30 至 36 個 月 才 能 完 成 , 而 竣 工 後 將 有 超 過 320,000 平 方 米 之 地 面 面 積 可 供 房 地 產 開 發 。
大 鵬 發 電 廠 將 會 為 本 集 團 繼 續 提 供 持 續 穩 定 的 現 金 流 入 。 1999 年 下 半 年 之 發 電 量 將 會 高 於 上 半 年 。 由 於 第 三 季 度 是 一 年 中 發 電 的 高 峰 季 節 , 因 此 , 下 半 年 發 電 量 將 比 上 半 年 有 較 大 增 加 。 預 期 全 年 發 電 量 保 持 甚 至 超 過 去 年 水 平 。
本 集 團 未 來 將 按 目 標 擴 大 液 化 石 油 氣 業 務 投 資 , 通 過 兼 併 及 收 購 等 手 段 , 進 一 步 拓 展 終 端 銷 售 網 絡 , 提 高 市 場 佔 有 率 , 增 加 終 端 用 戶 的 數 量 。 本 集 團 擬 通 過 有 效 地 控 制 質 量 , 提 供 規 範 及 配 套 服 務 等 措 施 , 提 高 本 企 業 品 牌 的 形 象 , 將 現 代 零 售 企 業 管 理 的 精 髓 引 入 這 一 龐 大 的 市 場 。 在 大 力 拓 展 瓶 裝 液 化 零 售 業 務 的 同 時 , 本 集 團 也 計 劃 增 加 小 區 管 道 網 絡 的 投 資 , 與 市 政 總 體 建 設 互 相 配 合 。
因 此 , 從 短 期 來 看 , 液 化 石 油 氣 業 務 之 投 資 可 能 會 較 大 , 而 即 時 之 回 報 未 必 很 高 。 但 從 長 遠 來 說 , 由 於 該 項 業 務 的 潛 力 巨 大 和 具 穩 定 性 , 客 戶 量 大 幅 增 加 , 相 信 必 能 為 股 東 帶 來 長 期 穩 定 的 合 理 回 報 。 由 於 液 化 石 油 氣 業 務 在 環 保 方 面 也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 因 此 得 到 了 中 國 政 府 的 大 力 扶 持 , 也 獲 得 了 國 際 著 名 財 團 、 投 資 基 金 及 石 油 公 司 的 青 睞 。 本 集 團 現 正 與 有 關 財 團 、 投 資 基 金 及 液 化 氣 公 司 洽 談 股 權 合 作 及 其 它 合 作 , 並 在 研 究 將 液 化 石 油 氣 業 務 分 拆 於 創 業 板 市 場 或 其 它 市 場 上 市 的 可 行 性 。
應 付 公 元 2000 年 電 腦 問 題
董 事 局 注 意 到 某 些 只 用 兩 位 數 字 代 表 年 份 之 電 腦 系 統 或 許 未 能 分 辨 1900 年 與 2000 年 之 分 別 , 如 不 作 糾 正 或 會 在 過 渡 至 公 元 2000 年 時 無 法 正 確 處 理 或 儲 存 數 據 。
董 事 局 已 意 識 到 公 元 2000 年 問 題 , 並 已 採 取 適 當 應 付 措 施 。 就 本 集 團 之 物 業 發 展 業 務 而 言 , 集 團 深 圳 辦 事 處 使 用 之 全 部 主 要 電 腦 系 統 已 於 1998 年 3 月 完 成 提 升 ; 香 港 辦 事 處 使 用 之 電 腦 系 統 亦 已 提 升 或 更 換 , 最 後 一 期 之 安 裝 及 測 試 工 作 已 於 1998 年 年 底 完 成 。 至 於 本 集 團 之 供 電 業 務 , 大 鵬 發 電 廠 現 時 使 用 之 電 腦 系 統 乃 於 1997 年 購 入 及 安 裝 , 這 些 系 統 使 用 4 位 數 字 代 表 年 份 , 並 已 通 過 測 試 證 明 符 合 公 元 2000 年 之 應 對 要 求 。 截 至 本 報 告 日 , 本 集 團 已 完 成 公 元 2000 年 應 對 計 劃 及 應 變 計 劃 之 工 作 , 董 事 局 對 有 關 結 果 感 到 滿 意 。 倘 無 不 可 預 見 之 情 況 出 現 , 本 集 團 應 不 會 於 公 元 2000 年 應 對 計 劃 遇 到 任 何 重 大 問 題 。
本 集 團 整 項 公 元 2000 年 應 對 計 劃 之 總 費 用 約 為 369,000 港 元 。 該 計 劃 之 所 有 費 用 已 於 產 生 期 間 內 列 作 開 支 報 銷 。
披 露 權 益 資 料
董 事 權 益
於 1999 年 6 月 30 日 , 按 本 公 司 根 據 香 港 證 券 ( 披 露 權 益 ) 條 例 ( 「 披 露 權 益 條 例 」 ) 第 29 條 設 置 之 登 記 名 冊 所 記 錄 , 各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 ( 按 披 露 權 益 條 例 的 定 義 ) 擁 有 的 權 益 如 下 :
股 份 權 益
附 註 :
(a) 該 等 股 份 由 Asia Pacific Promotion Limited 持 有 , 該 公 司 乃 於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 由 歐 亞 平 先 生 合 法 實 益 擁 有 。
除 上 述 披 露 外 , 歐 亞 平 先 生 及 其 聯 繫 人 士 於 本 公 司 佔 36% 權 益 在 中 國 成 立 之 合 資 企 業 深 圳 香 都 美 食 娛 樂 有 限 公 司 之 應 佔 權 益 為 55% 。
可 換 股 票 據 權 益
於 1999 年 6 月 30 日 , 歐 亞 平 先 生 持 有 55,183,411 港 元 之 可 換 股 票 據 , 該 等 票 據 可 於 2002 年 2 月 9 日 或 以 前 按 初 步 換 股 價 每 股 0.45 港 元 轉 換 共 122,630,000 股 本 公 司 股 份 。
購 股 權 權 益
於 1999 年 6 月 30 日 , 董 事 持 有 本 公 司 根 據 1998 年 5 月 11 日 採 納 的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可 認 購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的 個 人 購 股 權 權 益 如 下 :
截 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 止 6 個 月 內 , 各 董 事 均 無 行 使 任 何 購 股 權 以 認 購 本 公 司 股 份 。
除 上 述 披 露 者 外 , 於 1999 年 6 月 30 日 , 各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均 無 擁 有 本 公 司 或 其 相 聯 法 團 ( 按 披 露 權 益 條 例 的 定 義 ) 的 任 何 證 券 權 益 , 而 各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或 其 配 偶 或 未 滿 18 歲 的 子 女 亦 無 任 何 權 利 或 曾 行 使 有 關 權 利 認 購 本 公 司 的 證 券 。
主 要 股 東 權 益
於 1999 年 6 月 30 日 , 根 據 本 公 司 遵 照 披 露 權 益 條 例 第 16 (1) 條 設 置 之 主 要 股 東 登 記 名 冊 所 示 , 下 列 股 東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10% 或 以 上 之 權 益 :
附 註 : Asia Pacific Promotion Limited 為 於 英 屬 維 爾 京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公 司 , 由 歐 亞 平 先 生 合 法 實 益 擁 有 。
除 上 述 披 露 者 外 , 本 公 司 並 未 接 獲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通 知 指 彼 等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10% 或 以 上 之 權 益 。
審 核 委 員 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之 規 定 ,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審 核 委 員 會 , 以 審 核 及 監 控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匯 報 程 序 及 內 部 監 控 工 作 。 審 核 委 員 會 每 年 最 少 召 開 兩 次 會 議 。
公 司 監 理
本 公 司 各 董 事 均 未 獲 悉 任 何 資 料 足 以 合 理 顯 示 本 公 司 現 時 或 於 本 期 內 之 任 何 時 間 未 有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14 所 載 列 之 最 佳 應 用 守 則 , 惟 本 公 司 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並 無 明 確 任 期 , 因 彼 等 須 根 據 本 公 司 細 則 於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席 告 退 及 重 選 連 任 。
購 買 、 出 售 或 贖 回 上 市 證 券
截 至 1999 年 6 月 30 日 止 6 個 月 內 , 本 公 司 及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 、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任 何 上 市 證 券 。
承 董 事 局 命
主 席
歐 亞 平
香 港 , 1999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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