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股東提名競選董事之程序 (2012 年3 月27 日採納, 並於2022 年12 月13 日修改)
Sinolin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百仕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細則第88 條規定,於股東大會上退任之董事概無資格於任何股東大會上競選董事職位(獲其他董事推薦者除外),除非由一名正式合資格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獲提名人士除外)簽署一份通知表明有意提名該人士參選,而將被提名人士亦簽署一份通知表明願意參選並將該等通知遞交至本公司總辦事處或股份過戶登記處,但發出有關通知之最短期限最少為七 (7) 天,而(倘有關通知於進行有關競選的股東大會通告寄發後遞交)遞交有關通知的期間,須由寄發進行有關選舉之股東大會通告翌日起計,及不遲於該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七日結束。
因此,若本公司股東(「股東」)有意提名本公司董事以外之競選人士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參選本公司董事職位(「該建議」),他/她須遞交﹕(i) 列明該建議的書面通知;及 (ii) 由該名競選人簽署有關其願意參選的書面通知予本公司的總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99號無限極廣場 28 樓。
為了讓本公司將該建議通知全體股東,該書面通知必須註明提名為本公司董事競選人的全名,包括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該人士的履歷詳情,以及該等其他資料(例如﹕聯絡資料,包括住址、電話號碼及香港身份證/護照號碼等) ,並由相關股東簽署。
遞交上述書面通知的期間,則不得早於寄發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當日,而最後日期亦不得遲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前 7 天。本公司按照上市規則第 13.70條規定,本公司須於股東周年大會前10 個工作天以補充通函或公告方式提供有關建議書的資料。 若本公司在股東週年大會舉行日期前少於 21 天才接獲上述書面通知,本公司須考慮押後股東週年大會。
附註:股東可於以下聯交所的網站內查閱上市規則第 13 章第 13.51(2)條及第13.70 條的詳情:
股東提名競選董事之程序
*僅供識別
|
|
|
|
|
 |
 |
|